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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会计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7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通信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护理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严格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普高、中职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及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人员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常识、科学文化常识部分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邮编:136002

联系电话:0434-3304766

联 系 人:沙永春、尹卓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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