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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 [2020]1号)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四平职业大学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沥山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海丰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300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奖助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为辅。

第八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四平职业大学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十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秋季高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1)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2)高职单招类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对口类和高职单招类均按此原则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

学校咨询电话:    04343304766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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