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招生快讯>>>四平职业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四平职业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四平职业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 [2018 ]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四平职业大学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省示范性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沥山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海丰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路300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四平职业大学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七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剩余部分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调剂优先在同一专业类别的几个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本专业类别的另一个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可获得奖、助学金。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13844419707  13844411620

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