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方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青年团员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将我校团员推优工作做好做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优标准:
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优对象一般应具备五个条件: 1.思想觉悟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团基本知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党、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2.已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3.在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4. 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学习成绩本学年度内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
二、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支部会议,对递交入党申请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推荐表中材料,然后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象;
3.各团总支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拟定推荐名单,报校团委统一审核;
4.校团委通过考核、组织谈话后,最终推荐给相关党组织。
三、推优名额分配:
按照各系在校学生总数2.5%的比例,具体名额如下:
系别 |
管理系 |
机械系 |
电子系 |
外语系 |
计算机系 |
教育传媒系 |
合 计 |
人数 |
31/1252 |
18/732 |
11/402 |
8/311 |
12/469 |
5/178 |
85/3344 |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推荐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凡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2.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推荐名额的规定组织评选。凡超比例推荐的,去除超出部分;
3.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校团委。如对校团委解释有异议,可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4.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推优工作要求,根据学生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做好做实。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票选举,推优结果将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推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学东
副组长:史国娟
成 员:(按姓名笔画总数由少至多排列)
吴艳、王艳会、李雪飞、王丽静、张新勇、李薇薇 符号
六、推选范围:
全校共青团员
七、推选时间:
1.各系上报名单及填表时间:4月13日—4月23日
2审核时间:4月24日—30日
共青团四平职业大学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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