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的团籍管理及团籍处理办法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了团籍。对团员的团籍
管理及团籍办理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每年必须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1、办理时间:每年十二月的第二周至第四周。
2、办理方法: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并交一份书面小结;
(2)团支部应以组织生活的形式,在对支部一年来工作总结和支部成员间开展民主
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团员注册。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学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
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4)凡当年(两学期)没有按时交纳团费,无故2次未参加组织生活(包括规定和自
选内容)和未交小结的团员暂缓注册。如果能较好地认识错误,写有书面检讨,并补齐
团费和小结的,学校团委(团总支)可于后一个月内给予补办注册手续。
(5)团员没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
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有书面检查且主动要求参加
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视为自行退团。
(6)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超过
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本单位团委(团总支)证明到
校团委履行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退团处理。
(7)团员违反团的纪律,除受留团察看和开除团籍处分外,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
按时缴纳团费,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团员留团察看
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
本人并及时注册。
(8)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填写《团员登记册》,并报所在学校
团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应及时办理组织转接手续。具体办理
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及转移证明向所在学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即在团员
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
学校团委印章)。
2、毕业班同学凭团员证于毕业离校前统一到所在学校团委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
手续,凡未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等补齐后方可办理;新生入学后,亦集体办理组织
关系转入手续,没有团员证的新生须补办团员证后方可办理。
3、各系团总支应及时填写新生《团员登记册》,一份留本系,一份交校团委
组织部备案。
4、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应按自行退团处理。
三、离团
1、超龄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2)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宣布其离团,并到所在学校团委办理有关
手续。
(3)团委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加盖团委印章,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
超龄离团,存入本人档案,并报校团委备案。
2、提前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本人提出离团要求,也可办理提前离团手续。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提前离团的年、月、日,
存入本人档案,并报校团委备案。
四、保留团籍
1、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藉。
(1)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应保存留团籍。
(2)团部入党后,即使转为正式党员,也应保留团籍。
(3)自费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可保留团籍。
2、办理办法:
(1)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报系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
(3)自费出国团员应先填写《出国保留团籍预审表》,经系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
审批。团员证交学校团委保存。
五、脱团
1、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中的一种,便被认为是自动退团。
(1)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2)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2、办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团支部应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的情况进行核实。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系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
(4)团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六、退团
1、退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办理办法:
(1)由团员本人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
(2)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团委备案。
(3)团委应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2、劝其退团: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
办理办法: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团支部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由所在系团总支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
(3)团委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中写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
团员证。团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规定
1、在本校读书的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0元。
2、具有团籍的学生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3、团员必须按时将团费上缴支部,支部上缴各团总支,再由各系团总支上缴校团委。
4、为便于工作,我校团费上缴时间每年集中两次进行,分别是四月下旬和十月下旬。
5、全校团费总额的50%上缴团市委,剩余部分留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6、团费主要用于团委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如可以订阅团的报刊、杂志,购买有关
团的业务知识书籍、宣传用品,活动摄影、摄像,活动组织、奖励,有关报告及团课
费用等。
7、团费的管理要严格规范。团费以活期形式就近存入银行,其利息是团费收入。团费
收支备有单独帐目。校团委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各基层团总支上缴团费时校团委
需开收据,团费支出票据需由经手人、团费管理人和校团委负责人签字方可落帐。
8、团费使用情况要在学校团代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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