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政策
文件依据: 《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吉教贷字【2013】4号)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等3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所需材料:
①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
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 (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③学生身份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至少提交以下材料中
的一种: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 (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 (原件);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由镇 (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四平职业大学中职部学籍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434-5071658
来源:中职部学籍科
初审:高庆涛
复审:魏祎迪
终审:王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