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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3609次 更新时间2012/6/28 10:54:30
四平职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党内外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把那些自觉靠拢党组织、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写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主张、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递交入党申请书时一般应附上个人的自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要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壮大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成长。

    第六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                                                        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联系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八条  党支部对确定为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三个月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并同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等。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党支部要把考察结果及时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上,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或毕业分配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时,要认真填写群众座谈会记录。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并填写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检查和落实。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逐步形成规范的推荐工作程序。团组织要定期做好“推优”的总结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父母或抚养成人的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包括政治面目、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

    政治审查的基本办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曾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处理。(3)调查的结果。写明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4)结论意见。对查证经过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凡不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不定期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对象中要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支部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的集中培训,经过党校学习和考核后取得结业证书。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取得党校建党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发展为党员。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理。

    根据党章和《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入党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4)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6)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7)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同志的意见。(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9)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11)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公示及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衡量一个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为: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教工发展对象是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学生发展对象是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公示。(1)公示的原则: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群众公认的程度。从而确保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和整体素质,提高党员质量。(2)公示的对象: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3)公示的内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职称)、所在部门(学生为专业或班级)。(4)公示的方法:教工发展对象在党委审批前,由组织部向全校公示;学生发展对象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在学院内公示。同时报组织部、学生工作部。(5)公示的时间:一般为5天。(6)公示期内,群众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可采取面谈、电话、书信等方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总支或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反映。(7)公示责任。本着对组织和同志负责的态度,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泄露者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对在公示有效时间内反映的问题,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向党总支(支部)反馈。(8)公示结果使用。对公示过程中没有异议的发展对象,由党总支(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党手续。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发展对象,由党总支(支部)进行补充考察、复议,决定是否发展,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对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不予发展。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者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入党介绍人可通过同被介绍人谈心,向周围的群众调查等方法,了解和掌握被介绍人的情况。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做详细说明。申请入党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2)填写“入党志愿书”这一栏时。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3)填写“本人经历”这一栏时。应注意不要遗漏,主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4)“家庭重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老)、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人。(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6)“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7)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8)《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入党介绍人应把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了,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l、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群众座谈会记录。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1)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2)要审查本人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否与本人所述材料情况一致。(3)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六条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I、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2)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5)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应作缺席处理,不能请人代为投票,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党校结业证复印件、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党总支、校党委审议、审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负责审议党支部报批要接收的预备党员的主要责任是:(1)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与支部一起搞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工作。(3)审查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的接受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以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教工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学生由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或党总支汇报。

    入党谈话必须逐个进行,不能集体谈话。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应做好如下工作;(l)对党总支(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弄清或让党支部补填。(2)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各位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1)支委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3)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过组织生活。(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负责教工)或党总支(负责学生)组织进行。

    举行入党宣誓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严、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新党员宣誓时,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头过肩。宣读誓词的声音要洪亮、激昂。

    入党宣誓仪式主要程序:(l)唱国际歌。(2)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心。并将考察教育情况记录在《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上。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人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4)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或毕业分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校党委审议、审批。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校党委审议、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书中写清楚。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预备党员公示的原则、对象、内容、时间等参考第十二条有关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要求。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决议结果表明态度。

    党支部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思想汇报等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等材料,由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分管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各党总支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级通报。

    第三十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要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对于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反映。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党委和党总支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1、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搞好组织关系的转递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2、组织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参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有关责任者,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