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教师(月)考核办法 教学是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管理是学院管理的核心。合理、公平考核教师,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使教师考核工作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突出教学中心,强化质量意识,营造良好教风,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倡导公平竞争。 二、 基本原则 以四平职业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修订)》及学校有关政策为依据进行。 三、 考核内容及评分
1. 旷课、旷考、旷工半天扣10分(周三下午签到)。(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等坐班人员周一下午也要签到。) 2. 上课、教学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以所在教学楼铃声为准) 3. 因私调串课达到三次扣3分,四次扣4分,依此类推。无串、调课加3分。 4. 未批改作业、实验报告1次扣1分(每周至少一次作业或实验报告)。 5. 教案检查不合格或无教案上课(教案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一次扣2分。 6. 学期无教学计划或未教学计划执行,超差4学时及以上扣5分。 7. 不接受学院或教研室工作安排扣5分。 8. 未按时上交教学文件、材料等扣3分。 9. 上课或监考接打手机扣5分。 10. 课堂秩序混乱,不能进行正常教学,扣5分。 11. 学生出勤未达到2/3,扣3分。 12. 出现其它教学事故时,视情况扣分。 每月底完成考评,并按名次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机械工程学院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