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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在高职教学中,课程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础。高职教学课程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培养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经济法》课程介绍的法律规范繁杂、知识识记点繁多,容易陷入死记硬背误区。以往广泛存在的“老师课堂讲课本儿,学生复习背课本儿,期末考试考课本儿”的应试教育模式,学生学习比较被动,动手能力差,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更具有现实针对性。

为此,本人从体现高职教学特点和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环节教学方法改革入手,做了一下尝试,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做好预习与复习。

除第一堂课之外,每次课授课之前都有明确的预习范围,课后有复习思考题。

二、开展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

每次上课都有课堂提问,内容包括课前预习范围的知识和复习范围内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在形式上主要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目的是考核学生对法律规范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组织学生自学讨论。将课程全部内容分为重点讲授、一般讲授和学生自学讨论三种类型,一般讲授的内容,教师只讲授其中的主要问题,其余内容交由学生自学。为保证自学效果,该部分内容作为课堂提问的重点,并组织进行课堂讨论。

三、开展启发式教学

首先,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结构。只有学生对此有了深入的理解,才能知道学习什么和为什么学习,从而产生学习的欲望和动力;其次,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利用启发式的引导,通过作业等多种形式,使课程内容被学生消化吸收。

   1、讨论启发。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中,可布置思考题和组织课堂讨论。这些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提问启发。是指教师在辅导过程中,针对课程的教学目的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它具有随机性的特征,同时又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

  3、案例启发。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通过有目的地布置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的认识水平不局限在对教材内容的一般理解上。同时做到在讲授合同订立程序时,以案例开篇,基本概念、难点、疑点等以案例引出,争议与纠纷的处理以案例结尾。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增加学习兴趣,另——方面激发实践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活,生活中充满着法律。

   4、实践启发。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教学中,通过带领学生走访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使学生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了切身的体会。

四、组织学生担任课程教师

挑选学习成绩好、分析归纳及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同学做经济法课程学生教师,选择课程中内容相对简单,易于理解和讲授的章节,由学生教师任课老师的指导下经过认真备课,向同学们讲授。

五、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六、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

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为今后处理纠纷打下基础。

    以上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希望将学生真正纳入到学习的过程中,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核心是引导学生在参与教学过程中学会学习。将学生的参与过程由以往的简单课堂提问和课后作业及实践延伸到整个教学环节,变单纯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为带着问题、应用已有知识学习新知识,运用新知识和方法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让学生体验独立解决问题的感受,从中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训练。

                                        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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