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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2375次 更新时间2012/11/13 15:27:11
电子工程学院考勤管理及奖励制度(试用)

电子工程学院考勤管理及奖励制度(试用)

为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四平职业大学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电子工程学院员工考勤制度。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缺课,否则除负责任外,按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无故旷课,除记入教师业务挡案外,旷课一节扣20元,旷课一次扣50元(迟到10分钟算旷课一节)。

2、学期累计旷课二次,停发该年度的结构工资。

3、教师无故不来上课、公假、病假又无证明或者没有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的,作旷课一节处理。

4、教师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内向院长请假,3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5、教师有事请假,一个学期内事假累计满10学时者,扣发学期结构工资1/5;超过20学时以上者,扣发学期全部结构工资。

6、产假期及哺乳假、教师家庭出现红、白喜事假,根据学校规定处理。

7、教师必须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学院组织的会议,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20元,多于一次者,每次扣50元。

9、实验员在学校检查时,不按时打扫卫生和准备接待的,每次扣20元。私自将实验室借给校外人员使用、或将设备外借扣50100元。

10、教师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或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责任追究。

11、学生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每周至少下班级一次了解学生状况。每月至少下公寓一次进行会务检查,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辅导员所管辖的班级发生打仗斗殴等重大事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责任。

教师和政工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参加校、省、国家级各类活动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制度如下:

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奖励10学时/次。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各类教学竞赛及学生活动,获省级三等奖奖励20学时/次;获省级二等奖奖励30学时/次;获省级一等奖奖励50学时/次。

3、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及学生活动,获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学时/次;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学时/次;获国家级三等奖奖励100学时/次。

4、教师获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等,获省级三等奖奖励20学时/次;获省级二等奖奖励30学时/次;获省级一等奖奖励50学时/次。(注:只奖励主持人)

5、教师获国家级教育技术成果奖、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等,获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学时/次;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学时/次;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学时/次。

6、教师编写出版发行正规高职高专教材,主编奖励50学时/本,副主编奖励20学时/本。

7、教师发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学时/篇;EI或重要核心论文奖励50学时/篇。

备注:以上各项奖励均不重复奖励。本奖励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电子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