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及四平市公安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政治安定、治安稳定,保证我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 具备营业的条件
1、出示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含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将复印件交到保卫处。
2、业主负责将其从业人员的花名册交到安保处,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由校安保处统一印制)。
3、从业人员更换时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前科劣迹的证明,并到安保处进行登记。
5、营业场所必须设有防盗设施,夜间及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宿。
6、营业场所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报警。
二、营业期间业户必须遵守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按章办事,教育其从业人员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避免与学生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2、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制定治安防范制度。
3、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声誉的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教学楼及学生公寓。
4、本着“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杜绝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
5、商业网点的营业时间不能超过晚21:30点,网点业主及员工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校晚间封门时间为22:00点,
6、不能出售过期、霉烂变质食品和酒类。
7、不准留学生在自己的经营场所酗酒和招揽校外闲散人员来校喝酒,由此产生后果,追究其业主责任。
8、商业网点有私家车的业主要将车辆停放到合适位置,防止堵塞道路,在校内行驶时要减速慢行,如不遵守安保处有权不让其车辆进入校园。如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业主自行解决。
以上条款各业户及从业人员须无条件遵守,否则进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予以处理和查封。
安全保卫处
2013.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