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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档案材料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6-12-19】 阅读:84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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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档案材料管理制度
为不断提高保卫工作档案管理水平,结合保卫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材料管理制度。
一、保卫工作档案范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值班记录、检查记录、重点部位及要害部位材料、案件登记、询问笔录、值班安排等。
二、保卫工作档案的建立要与具体保卫工作同步进行,各项具体保卫工作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四、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勾划。
五、档案材料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保证安全。
六、有关部门查阅、复制档案材料,需经保卫处处长批准。
七、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经保卫处处长批准,方可销毁。
八、重要的档案材料每年集中交学院档案室。
安全保卫处
2016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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