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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6-12-19】 阅读:93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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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我校实行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含科级干部)值班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校长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督察考评办公室负责学校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值班是中层干部(含科级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按正常工作同等对待。
第四条 如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加强值班工作时,可由校长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临时进行安排。学生、公寓、后勤和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由本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妥当”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时间(日常值班时间为17:00时至次日8:00时,公休、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时间为9:00时至次日9:00时),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脱岗、不漏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值班地点为安保处值班室),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妥善处理问题,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
第三章 应急事件处理规程
第十条 发生人员伤亡、火情、大型群体事件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学生、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一条 出现校园治安问题,要及时与安全保卫处联系。
第十二条 涉及学生问题,应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第十三条 涉及校园或学生公寓水、电、气等问题,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联系。
第四章 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通报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通报制度。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编排值班表;
(二)校长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共同负责落实值班工作,并向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工作;
(三)督察考评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通报;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经带班领导批准进行调串。
第十六条 对值班工作不负责或空岗的值班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空岗没有值班的人员每次罚款300元,一次空岗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两次空岗者取消当年职称评聘资格;值班工作不负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或三次空岗者年度考评为不称职,并降职使用。
四平职业大学
2016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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