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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交接班制度 |
发布时间:【2016-12-19】 阅读:77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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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交接班制度
各类值班、值日必须建立交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为9:00
二、交接内容:
1、门卫更夫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
2、警用器材完好情况;
3、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4、案件发生情况,主要是交班人接到案件未开始调查的。交班人接到案件已进行调查的,原则上由交班人继续查处不移交;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处长同意方可移交;
5、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
三、交接班双方需在交接班表上签字。
安全保卫处
20016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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