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违规处罚及责任追究
为加强对我校内商业网点用户消防安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关于商业网点违规处罚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商业网点用户要及时检查商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过期的灭火器以及压力不足或者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更换,应急灯和指示标志要保持时刻通电确保安全。档口商网用户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如检查中发现以上现象要对商户处以警告或五佰元以下罚款。
二,商网用户应对液化气罐加强管理,每天做到检查液化气罐接口是否松动,液化气罐连接管是否老化,液化气罐是否合格。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处罚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商户每周要对本商户内的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电器是否有超负荷现象,如对线路进行更改则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合格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餐饮用户不得私自运输及储存燃料及危险品,如有违反责令停业。
安全保卫处
2013.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