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和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贫困学生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为确保贫困生帮扶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我学院特成立贫困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既贫困生评审委员会,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于静辉
副组长:白剑羽
组 员:张新勇 夏天 朱頔 部分学生代表
二、贫困生评审的条件:
按贫困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具体情况可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其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贫困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2、品行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未曾受学校纪律处分或院级以上通报批评;
3、综合测评排名须进入全班的前80%之内。
(二)一般贫困生评审标准
1、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较低。
2、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 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
3、父母失业,暂时无生活来源,生活水平较低的;
4、其他符合国家、省贫困生规定的。
(三)、特别贫困生标准:
1、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经济来源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二、帮扶具体实行办法
(一)心理帮扶:
为及时掌握贫困生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心理状态,辅导员老师和学生干部都要定期与贫困生同学谈心沟通,鼓励他们用积极的态度面对学习和生活,也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二)物质帮扶:
1、为鼓励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省教育厅、学校各级均设立“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周期为每年评选一次。
2、贫困生若无法及时交纳学费,可凭借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级证明,在我校办理与学费等额的无息助学贷款,申请周期为每学年一次。
3、我学院特为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由生活部和外联部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包括:
教学楼室内外卫生勤工助学岗位,50-100元/人/月;
教学楼收发室勤工助学岗位,200元/人/月;
食堂劳动勤工助学岗位,200元/人/月;
实习实训工厂勤工助学岗位,100元/人/月;
周末或假期家教或促销岗位。
4、若因家庭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受灾的贫困学生,除给予补助以外,还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约束办法:
已经取得贫困生资格,并已获得补助的贫困生,若在第二学年中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成绩严重下滑现象,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第二年的评选资格。
(四)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