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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2-07-09】

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评审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市(厅)级以上规划、计划内科研项目的成果不少于50%。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25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市(厅)级以上规划、计划内科研项目的成果不少于50%。

    (二)独立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篇以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办法,有较高理论或应用价值,获得良好效益,并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

(三)参与完成国家、省、市规划、计划内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并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3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二)独立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对本学科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

(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规划、计划内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并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专著1部(主要作者之一)。

 (二)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参加专题调研,为省级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撰写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2篇(主要作者之一)。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高水平的专著1部(第一或第二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具备上述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1篇。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专著1部(主要作者之一),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高水平的专著1部(第一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具备上述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有创造性的论文1篇。

(二)在国内学科级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立完成)。

(三)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四)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内容须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汉字15万字以上)。

(五)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专著2部(主要作者之一)。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

证书为准)。

(二)      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

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三)      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        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        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三)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持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

(四)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第七条 附则

一、国家级学术报刊指《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

二、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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